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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广播公报道

塞内加尔将把乍得前总统哈布雷遣返回乍得——违反了向国际法院作出的保证。
作者: 达波·阿坎德

裁决并未得到许多非洲国家的支持,但唯一正式对该裁决提出保留的国家(这在非盟政坛中相当罕见)却是乍得。而恰巧,乍得正是巴希尔访问的第一个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

但同样耐人寻味的是,非盟呼吁不合作的依据恰恰是巴希尔的豁免权。因此,非盟声称拒绝逮捕巴希尔符合《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尤其是第98条。在发布声称有“明确”义务不予逮捕的裁决之前,国际刑事法院应该先解决第98条的问题。国际法院驳回比利时在“起诉或引渡”案中的临时措施请求

作者: 乔安娜·哈林顿

乔安娜·哈灵顿是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教授宪法、国际法和国际刑法。她的学术 WhatsApp 号码数据 研究经常探讨国际人权法与刑法、以及国际法与宪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她曾就临时措施问题撰写文章,主张将国际法院的判例应用于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构在来文背景下提出的请求:参见“阻止恐怖分子、刺客和其他不受欢迎者: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和临时保护措施请求”(2003年),载48 McGill LJ 55。

我要感谢EJIL Talk! 的编辑 Dapo Akande邀请我表达我对昨天国际法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院裁决的初步(也许是仓促的)想法(见此处)。该裁决涉及比利时请求在针对塞内加尔提起的诉讼中采取临时措施,该诉讼涉及“起诉或引渡”乍得前总统(1982-1990 年)侯赛因·哈布雷 (Hissène Habré) 的义务,因为他犯 2024 年最佳商业创意 下了严重的国际罪行,包括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1] 自 1990 年被推翻以来,哈布雷一直居住在塞内加尔;然而,鉴于塞内加尔国家元首最近暗示哈布雷可能被允许离开该国,[2] 比利时请求国际法院作出命令,要求塞内加尔确保 不发生此类背离。塞内加尔反对比利时的请求,质疑比利时对其总统声明的解读以及比利时案件的普遍可采性,同时辩称,鉴于目前对哈布雷的控制,此类命令没有必要。国际法院以13票对1票否决了比利时的请求,裁定:

“就目前法院所面临的情况而言

 

并不需要法院根据《规约》第四十一条行使权力指示临时措施。”[3]

促成法院作出裁决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塞内加尔作出的郑重保证,既主动作出保证,也在听证会期间回答法院一名法官的直接提问时作出保证,即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塞内加尔不会允许哈布雷离开其领土。[4] 值得称赞的是,新近被任命为法院法官的格林伍德在第一轮口头意见结束时询问塞内加尔,是否愿意向法院郑重保证,在本案审理期间不会允许哈布雷离境。[5] 尽管塞内加尔在其陈述中已经多次表示了这一点,但该问题促使塞内加尔在其向法院提交的结案陈词中郑重确认:

“在本案审理期间,塞内加尔不会允许哈布雷先生离开塞内加尔。在本案审理期间,塞内加尔无意允许哈布雷先生离开该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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