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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现有信息披露法的遵守仍然薄弱

执行机制应促使公司履行程序性或实质性尽职调查义务,或在特定情况下同时履行两者。现有的尽职调查法律包含各种执行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启动执行行动的权力完全属于行政机关。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权力更多的是理论层面而非实际层面。例如,根据英国2015年《现代奴隶制法案》,原则上,公司可以根据国务卿的申请,通过禁令形式被迫发布声明。然而,这一机制从未被使用过。

第三方执法机制似乎更有前景

根据法国《车辆登记法》(DVL),如果公司未能制定、实施或发布警戒计划,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寻求正式通知,要求其遵守规定。如果公司未能在3个月内作出回应,则可能被要求制定并发布警戒计划,或说明未制定计划的情况,否则将受到处罚。这些机制已多次启动,但其最终影响尚不明确。

然而,研究表明,,企业自愿履行《联合国指导原则》中规定的尊重人 Viber 手机数据 权的企业责任的情况也同样薄弱。因此,我们的简报建议,欧盟应制定一项尽职调查法,要求成员国制定有效、适度且具有劝诫力的违规处罚措施;设立国家执法机构(或赋予现有国家机构行使此项职能的具体权限);并为相关方在执法程序中设定明确具体的职责,同时成员国也应定期报告国家执法行动的情况。

补救

人权标准确立了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

内容涵盖实体和程序层面。在人权和商业背景下,诉诸司法和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是指通过司法、行政或其他机制,确保在发生或威胁发生与商业相关的侵犯人权行为时,受影响者能够获得有效救济。有效救济的构成取决于具体情况,范围可能包括:在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肇事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实体)提起诉讼和惩罚;对经济上可评估的损 布鲁塞尔策略:欧洲观望——柏林 vs. 北京——新冠病例创纪录 害进行赔偿;责令受害者赔偿;修改公司政策;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或对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以及公开道歉。成员国、欧盟和其他区域机构已承诺通过法律和政策承诺,维护在其领土内外或技术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获得司法和补救与商业相关的侵犯人权 巴西号码列表 行为的权利。然而,商业相关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在获得司法和有效救济方面仍然面临法律和实际障碍。这些问题包括母公司责任限制、权利不平等、获得法律代理、信息和证据的渠道、对人权捍卫者的攻击、反诉讼风险(包括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性诉讼,即SLAPP诉讼),以及代表企业对现有信息 性和集体性救济机制的局限性。自2011年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层面的相关法律或国家行动计划(NAP)等政策举措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力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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