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该计划在2015年《气候法》的管辖范围内,因为政府在气候政策领域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高等法院承认,FIE有权基于其“利益”以基本权利为由对该计划提出质疑,并“就本案而言”承认存在一项不成文的宪法权利,即享有符合人类尊严的环境。然而,高等法院未经任何分析就裁定,即使该计划涉及基本权利,也不能说该计划本身侵犯了这些权利或使其面临风险。
2020年2月,FIE获准就高等法院的裁决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跳过”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在裁定中指出
该案件涉及“具有普遍公共意义和法律意义的问题”,且双方在气候科学、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以及排放量在规划实施期间可能增加的事实方面不存在争议。
2020 年 6 月,最高法院由七名法官组成的 电报号码 特别小组在两天内审理了此案,。
最高法院的判决
对国家义务的司法指导
最高法院的判决集中在2015年《气候法》第4条上,该条规定,规划必须“明确”实现国家转型目标的拟议方式以及实现该目标所需的政策措施。最高法院裁定,国家缓解计划必须“足够具体”,说明如何在2050年之前的整个时期内实现国家转型目标,即使该计划本身每五年需要修订一次。
最高法院解释说
要求规划具体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透明度,以便任何“感兴趣的公众成员”都能 说到工党:前座议员戴维·拉米表示 判断该计划对于到2050年实现国家转型目标是否“有效且适当”。
与高等法院不同,最高法院“高度重视”爱尔兰气候变化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2015年《气候法》设立的专家机构)的观点,该委员会在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爱尔兰到2035年的排该小组仅审理特 放预 巴西号码列表 测描述为“令人不安”。在棘手的可诉性问题上,最高法院裁定,该计划是否符合第4条的具体性要求属于法律问题,具有可诉性。通过颁布2015年《气候法》,曾经的“政策”变成了法律,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该计划是否符合2015年《气候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