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说,虽然没有感谢国际法委员会在第六委员会辩论期间所作的努力等外交礼节,但我认为国际法委员会在“引渡或起诉”方面的工作需要更加严谨,包括更仔细地分析载有“引渡或起诉”义务的各种条约的具体要求,无论是双边条约(因此也适用于普通犯罪)还是多边条约,然后才能得出结论认为拟议的义务具有习惯法基础。
鉴于许多引渡条约将其第一条规定为“引渡义务”
讨论中的措辞可以理解为“引渡义务”或“起诉”,从而表明义务方面指的是条约缔约方的引渡义务;而“起诉”是条约缔约方出于避免在无法进行引渡时(例如,援引引渡的国籍例外情况)有罪不罚的政策原因而做出的替代承诺;但起诉方面并非义务,考虑到对检察独立性的尊重。这当然对主张“ 电报数据库 起诉或引渡”替代概念的比利时无益。比利时向国际法院起诉塞内加尔未起诉侯赛因·哈布雷
作者: 达波·阿坎德
比利时已向国际法院起诉塞内加尔(见新闻稿),指控其未能起诉乍得前国家元首侯赛因·哈布雷。这是有关哈布雷可能被起诉的长期传奇中的最新一集。哈布雷被指控在 1980 年代担任乍得总统期间对异见人士和政治反对派实施酷刑和犯下危害人类罪。哈布雷自 1990 年被推翻后一直居住在塞内加尔。效仿皮诺切特的先例,2000 年首次有人试图在塞内加尔对哈布雷提起刑事诉讼。这些尝试失败了,因为塞内加尔法院裁定塞内加尔没有通过必要的立法,因此对这些罪行缺乏域外管辖权。此后,比利时对哈布雷提起诉讼,2005 年,一名比利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时法官向哈布雷发出了国际逮捕令。在非洲联盟建议在塞内加尔提起诉讼后,该国修改了国内法,以赋予其对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的管辖权。然而,尽管据称哈布雷目前被软禁,但塞内加尔尚未启动任何针对他的诉讼程序。
在向国际法院比利时分院提出的申请中:
“- 塞内加尔共和国有义务对 H. Habré 先生提起刑事诉讼,指控他作为作者、合著者或 如何提高电子邮件打开率和其他指标 共犯犯有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
– 如果不能对 H. Habré 先生提起诉讼,塞内加尔共和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比利时王国,以便他在比利时法庭上为其罪行接受审判”。
由于塞内加尔总统暗示哈布雷可能被解除软禁,比利时也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 比利时请求法院指示塞内加尔采取的临时措施
“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将 H. Habré 先生置于塞内加尔司法当局的控制和监视之下,以便正确适用比利时要求遵守的国际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