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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你已准备好迎接新立法

Timewise 为人力资源、人才和包容性团队创建了一份简单的清单。如需更多实用建议和指导,请联系 Timewise——我们致力于为您打造灵活办公环境的专家。“引渡或起诉”的义务并非“起诉或引渡”的义务
作者: 乔安娜·哈林顿
乔安娜·哈林顿是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法学副教授。她在剑桥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引渡和人权。2006年至2008年,她被借调至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法律事务局。在此期间,她曾担任加拿大代表团成员,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法律)委员会会议,负责处理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

达波在国际法院关于比利时和塞内加尔案件的报道凸显了该案件的真正问题,即国际法是否“强制”起诉。

国际法委员会最近关于“引渡或起诉”的工作中有

 

个方面引起了我的兴趣,那就是特别报告员将这 WhatsApp 号码数据 项义务描述为一种选择,对各国来说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从而将“引渡或起诉”等同于“起诉或引渡”(后者是比利时现在援引的“义务”)。

特别报告员在其报告中引用的那些条约中,其条款的实际措辞规定了引渡义务,如果未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发生引渡,则有义务将案件提交起诉。换句话说,条约条款中存在一项条件,而“引渡或起诉”的简写形式并未表达这一条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用这些关于“引渡或起诉”的条约义务来佐证“起诉或引渡”的习惯法义务。我们不能简单地颠倒说法。尤其当引渡或起诉的义务适用于引渡条约缔约国之一无权起诉的罪行时,更是如此。这种情况发生在普通法和民法国家之间的引渡条约中,后者可以援引国籍例外来引渡,作为回报,它有义务将案件提交国内起诉。鉴于许多普通法刑法具有地域性,如果普通法国家拒绝引渡所有犯罪的国民,那么它将不会处于同样的境地。

特别报告员似乎对包含“引

 

或起诉”条款的条约条款的实际措辞进行了掩盖,并在其自行起草的概括 2024 年最常用的电子邮件提供商 性条款中加入了“两者择一”的元素(参见近期报告中的第三条草案)。如果这是法律的渐进发展,而非单纯的法典化,我更希望看到对“两者择一”的明确讨论。

至于达波提到的特别报告员近期报告的第124段,我仍然惊讶地看到国际法委员会的特别报告员继续引用两位学生作者的作品,而没有进一步引用二手资料。(特别报告员在其初步报告的第41段中大量引用了这篇期刊文章。)我并非不尊重这两位作者,他们现在是私人执业律师,但我本以为国际法委员会的成员会进一步引用“最资深公关人士的教诲”,因为这似乎是他主张在其工作计划中保留习惯法元素的重要方面。我对特别报告员引用国际特赦组织的一份报告来支持其理论陈述的做法也感到担忧。同样,我非常尊重国际特赦组织的工作,但它是一个倡导组织,而不是同行评审学术出版社中一位受人尊敬的作者的作品。这类作品中并非没有讨论过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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