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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希尔昨天访问肯尼亚

塞内加尔表示,7 月 11 日飞往乍得。
事实上,法院在裁决第75段中明确考虑了这一点:国际刑事法院就巴希尔访问肯尼亚和乍得问题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

苏丹总统奥马尔,参加肯尼亚新宪法的庆祝活动。正如读者所知,国际刑事法院(ICC)已对巴希尔总统发出两项逮捕令,指控其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巴希尔总统此次访问肯尼亚是他第二次访问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上个月, 巴希尔访问了 同样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缔约国的乍得。肯尼亚和乍得都邀请了巴希尔,但都拒绝遵守国际刑事法院要求缔约国逮捕并移交巴希尔的逮捕令。签发逮捕令的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分庭昨天发布裁决(见此处和此处),通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国际刑事法院缔 手机号码数据 约国大会巴希尔的访问,“以便他们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措施”。在国际刑事法院关于肯尼亚的裁决中,分庭指出:

“肯尼亚共和国负有明确的义务与法院合作执行此类逮捕令

 

这一义务既源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593(2005)号决议,其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敦促所有国家和有关区域及其他国际组织与法院充分合作”,也源于《法院规约》第 87 条,肯尼亚共和国是该规约的缔约国”[关于乍得的裁决也有类似的段落,但有趣的是,该裁决仅规定乍得有合作的义务——该段落第一行省略了“明确”一词。]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对这一局面负有很大责任。尽管有人声称肯尼亚有明确的义务逮捕巴希尔总统,但事实并非如此明确。众所周知,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论点,即巴希尔作为现任国家元首,在其他国家享有逮捕豁免权(参见保拉·加埃塔教授的文章, 该文章阐述了这一观点)。我在去年撰写的一篇文章中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出了相反的观点(参见这篇引用了这两篇文章的文章)。尽管存在非常合理的怀疑,而且该问题非常重要,但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和预审分庭的法官拒绝处理豁免权问题并澄清相关事宜(参见上一篇文章)。

巴希尔对两个非洲国家的访问必须置于非洲联盟(非盟)持续呼吁非洲国家不要就巴希尔 GDPR 合规性改善了电子邮件营销 案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的背景下看待。非洲国家对联合国安理会尚未就非盟提出的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16条推迟对巴希尔进行起诉的请求采取行动感到失望。今年7月,非盟(国家元首)大会在乌干达坎帕拉召开,就在国际刑事法院审查会议召开几周后:

“重申其决定

 

 

非盟成员国不得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逮捕和引渡苏丹总统巴希尔” (Assembly/AU/Dec. 296 (XV),参见此处,第 24 页)

非盟今年的决定隐含地提到了非盟大会 2009 年做出的一项决定,该决定如下:

“鉴于非洲联盟的请求从未得到响应,决定非盟成员国不应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 98 条关于豁免的规定,为逮捕和引渡苏丹总统奥马尔·埃尔·巴希尔提供合作” (Assembly/AU/Dec. 245 (XIII),此处 第 9 页)

讽刺的是,尽管2009年的
乍得前总统侯赛因·哈布雷将被遣送回国,接受对其八年执政期间犯下暴行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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